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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浏览(1) 2011年4月21日


发布日期:2010-10-23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汕价〔2010〕71号
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函[2009]2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
1、校外活动费(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本学期校外活动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活动方案经批准并取得教育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书面意见后向同级物价部门申报活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期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确需增加的应重新申报)。
2、中小学生伙食费(含课间餐、搭食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按实际发生额,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后收取;搭食费由学校按实测算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3、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课后为:下午下课后到当天18时30分前)托管费:午休托管费每生每天1.5元;课后托管费每生每天1.00元。如学校设有专门床位的,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凡是收取托管费的学校,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学校不得利用托管时间进行授课。
4、校车费:由学校提出,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二、代收费
1、作业本费(按学期及时结算公布,多退少不补):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元。各区县可以在不高于以上标准的基础上由区县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
3、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城镇中小学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投标,以降低费用。招投标办法由市教育、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制定。
4、组织学生在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由学校提出,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5、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每生每学年19元,体检项目按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的通知》(汕市教[2009]83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成文之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纠风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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